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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業企業資質

    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標準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16/4/28     瀏覽次數:    

      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標準

      關于印發《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等四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的通知

      建市[2006]40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解放軍總后營房部工程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減輕企業負擔,推進專業工程總承包發展,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結合有關專業工程的具體情況,我部組織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部建筑市場管理司聯系。

      附件:1.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2.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4.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1:

      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一、總 則

      (一)為了加強對從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的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結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工程范圍系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兩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并驗收質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標 準

      (一)一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8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960萬元;

      (3) 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合同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智能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2項;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于12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于8年從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經歷,并主持完成單項合同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或高級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從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名。其中,自動化、通信信息、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2名,注冊電氣工程師不少于2名,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不少于2名;

      (3)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項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業績。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3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36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合同額不少于300萬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2項;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于6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于6年從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經歷,并主持完成單項合同額不少于500萬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1項,具備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從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名,其中,自動化、通信信息、計算機專業人員分別不少于1人,注冊電氣工程師不少于2名,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不少于2名;

      (3)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項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業績。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擔業務范圍

      (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項目的咨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等業務;

      包括:1、綜合布線及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2、設備監控系統工程;3、安全防范系統工程;4通信系統工程;5、燈光音響廣播會議系統工程;6、智能卡系統工程;7、車庫管理系統工程;8、物業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工程;9、衛星及共用電視系統工程;10、信息顯示發布系統工程;11、智能化系統機房工程;12、智能化系統集成工程;13、舞臺設施系統工程;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承擔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1200萬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四、附 則

      (一)企業申請二級資質晉升一級資質,應在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和系統集成專項資質證書》、《建筑智能化專業承包資質證書》收回注銷;

      (三)新設立企業只能申請二級,除對“企業資信”(2)中凈資產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二級資質標準要求;

      (四)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五)本標準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2:

      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一、總 則

      (一)為了加強對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的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消防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結合消防設施工程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工程范圍系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消防設施工程;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兩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并經消防驗收質量合格的消防設施工程。

      二、標  準

      (一)一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8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96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建筑面積不小于3萬平方米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3項,其中3項均含有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控制系統以及自動滅火系統,至少1項含有氣體滅火系統或泡沫滅火系統或防煙排煙系統;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于12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于8年從事消防設施工程經歷,并主持完成單體建筑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電氣工程師(公用設備)執業資格或高級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從事消防設施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名。其中,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項氣體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項泡沫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項防煙排煙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項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

      (3)企業專業配置合理,其中電氣、自動化、給水排水、暖通專業各不少于3人。注冊電氣工程師(結構工程師、公用設備)執業資格或高級以上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不少于5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60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建筑面積不大于4萬平方米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2項。其中,2項均含有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制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至少1項含有氣體滅火系統或泡沫滅火系統或防煙排煙系統;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于8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于6年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和施工經歷,并主持完成單體建筑面積不小于2萬平方米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電氣工程師(公用設備)執業資格或高級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從事消防設施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2名。其中,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項氣體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項泡沫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項防煙排煙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項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

      (3)企業專業配置合理,其中電氣、自動化、給水排水、暖通專業各不少于2人。注冊電氣工程師(結構工程師、公用設備)執業資格或高級及以上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不少于3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擔業務范圍

      (一)取得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消防設施項目的咨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等業務;

      包括:1、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制系統;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3、水噴霧滅火系統;4、氣體滅火系統;5、泡沫滅火系統;6、干粉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7、防煙排煙系統自動消防設施工程;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承擔消防設施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體建筑面積不大于4萬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災危險性為丙類及以下的廠房和庫房的消防設施工程。

      四、附  則

      (一)企業申請二級資質晉升一級資質,應在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資格證書》、《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收回注銷;

      ?  (三)新設立企業只能申請二級,除對“企業資信”中(2)中凈資產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二級資質標準要求;

      (四)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五)本標準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3: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一、總  則

      (一)為了加強對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的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結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工程范圍系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筑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并驗收質量合格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二、標  準

      (一)一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120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合同額不少于150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2項;或單項合同額不少于75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4項;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于40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于8年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經歷,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一級建筑師、一級項目經理)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一級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6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60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合同額不少于50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2項;或單項合同額不少于25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4項;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于6年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經歷,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注冊結構工程師、建筑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結構工程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60萬元。

      2、技術條件

      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于三年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經歷,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建筑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技術、安全、合同、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業務范圍

      (一)取得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筑裝飾裝修項目的咨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等業務(建筑幕墻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墻工程除外);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高于1200萬元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

      (四)取得三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高于300萬元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

      四、附  則

      (一)企業申請三級資質晉升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晉升一級資質,應在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建筑裝飾裝修專項工程設計資格證書》、《建筑裝飾裝修專項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收回注銷;

      (三)新設立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二級資質或三級資質,申請二級資質除對“企業資信”(2)中凈資產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三級資質除對“企業資信”(2)中凈資產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三級資質標準要求;

      (四)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五)本標準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4:

      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一、總  則

      (一)為了加強從事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的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結合建筑幕墻工程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工程范圍系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筑幕墻工程;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兩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并驗收質量合格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二、標  準

      (一)一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120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建筑幕墻面積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6項;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于40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有不少于8年從事建筑幕墻工程經歷,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所學專業為建筑結構類、機械類);

      (2)企業具有從事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所學專業為建筑結構類、機械類)。其中,機械類專業不少于6人,建筑結構類專業不少于4人,且從事建筑幕墻工作3年以上,參與完成單體建筑幕墻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1項;

      (3)企業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一級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6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600萬元;

      (3)企業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建筑幕墻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4項;

      (4)企業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于6年從事建筑幕墻工程經歷,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所學專業為建筑結構類、機械類);

      (2)企業具有從事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所學專業為建筑結構類、機械類)。其中,機械類專業不少于3人,建筑結構類專業不少于2人,且從事建筑幕墻工作3年以上,參與完成單體建筑幕墻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1項;

      (3)企業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結構工程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業務范圍

      (一)取得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筑幕墻項目的咨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承擔建筑幕墻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體建筑幕墻面積不大于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四、附  則

      (一)企業申請二級資質晉升一級資質,應在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建筑幕墻專項工程設計資格證書》、《建筑幕墻專項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收回注銷;

      (三)新設立企業只能申請二級,除對“企業資信”(2)中凈資產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二級資質標準要求;

      (四)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五)本標準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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